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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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5/19  浏览数: 820 次  浏览字体:[ ]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昨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走私案值273.95亿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部分亲友参加旁听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参加了旁听。

  中加执法合作具重要意义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8日表示,赖昌星案件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中国和加拿大在执法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洪磊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表示,赖昌星今天在厦门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案件的审判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这一案件也表明中国和加拿大在执法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中方愿与加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深化包括执法合作在内的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推动双边关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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