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将伤者杀害再分尸、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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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将伤者杀害再分尸、抛尸

发布时间:2012/5/24  浏览数: 1037 次  浏览字体:[ ]
  

去年9月,浙江嘉兴市南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易廷满非但不及时抢救伤者,还将伤者杀害再分尸、抛尸。

5月23日下午,易廷满故意杀人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当庭宣读了一份当地近600村民的请愿书。

被告人易廷满,1971年出生于四川,在嘉兴生活了将近20年,案发前暂住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因平时常开车到菜场送猪肉,邻居们称之为“送猪肉的”。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9月18日凌晨4时左右,被告人易廷满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到南湖区大桥镇步云集镇菜场送猪肉。车行至步云集镇人民路与庆丰路交叉口时,易廷满撞倒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甘某。易下车后见被害人伤势较重,为逃避责任,将被害人拖至机动三轮车驾驶室副驾驶位置,并将自行车放置机动三轮车后驾车逃走。

不久,被告人易廷满恐被害人不死,将车停在路边,用车内榔头击打被害人头部,又用车上杀猪刀猛刺被害人胸腹部将甘某杀害。事毕,为掩饰杀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易廷满先将尸体藏匿于南湖区大桥镇西村里洋桥港处,后于当晚使用剁骨刀将被害人分尸,并将被害人的头颅、尸块分装于四个蛇皮袋内后抛弃。

次日晚9时许,易廷满被警方抓获。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甘某系生前被他人刺入胸腹腔,致心脏、肝脏破裂。此损伤足以导致死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被告人易廷满频频回头观察旁听席,受到法警的警告。公诉机关当庭讯问时,他也常以“记不清楚了”搪塞,在回答为何将受害人头颅、躯干等分开抛弃时,他甚至不忘“回敬”一句:“做这些么,总是想逃避责任喽。”

质证阶段,面对自己曾使用过的榔头、剁骨刀等凶器,面对一张张血腥的现场照片,易廷可能被自己的残忍吓到,脸上现出惊惧的神情。审判长问他对相关证据有没有意见,他连连摇头,表示“没有,没有”。

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易廷满的辩护人在庭上指出,易廷满平素口碑甚好,此番杀人系临时起意。公诉人则反驳,发生事故后,易廷满将受害人连人带车带离现场,路上实施杀人行为,为免引人怀疑,若无其事地继续去菜场送猪肉,至后来的分尸、抛尸,显然跟“临时起意”不沾边。

警方在侦查阶段调查走访时,易廷满的老乡、邻居们都反映他为人不错,万万想不到会发生这种事情。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也宣读了三份书面证据,一份是当地村民委的证明,证明易廷满平时为人正派,从来没有违法行为(易廷满则当庭供述,曾因酒驾被吊销驾驶证);一份是当地近600人的请愿书,请求法院从轻判决;还有一位蒋姓村民作证称,2002年11月的一天,易廷满冒着严寒见义勇为,从水里救起他的母亲。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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