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紫金蓝塘镇由于政府供水工程“年年只会流脏水”,近20年里,镇民几乎都靠买附近村子的山泉水和打井度日,镇里的自来水只能“洗衣服、冲凉、冲厕所”。同时,居民还必须为每立方米“脏水”掏钱1.5元。对这一发生在全国最富省份的“怪现状”,当地县、镇两级政府的解释都是:“没钱”。(6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蓄水池、发黄、发臭、“裸奔”而来的“自来水”、长达近20年的“臭水人生”……当这些原本应该属于战乱频仍国度的“民生图景”,突兀地出现在“GDP世界第二”大国最富省份的“地盘”上时,对于身处其中的人来说,这是怎样的一种荒诞与悲哀啊?
然而,当我们进一步剖析其成因,却必须承认,所谓“官商勾结”等简单化的刻板诠释并不尽然适用于此。因为根据报道,一方面,多年来,水厂收上来的水费只够松柏公司“保本”,“老板每月也就赚几千元”;另一方面,作为广东省的特困镇,蓝塘一年的财政收入只够维持正常运转。镇里几度试图修建新的供水工程,都因资金不足“胎死腹中”。近20年来“换了5届书记”,却始终凑不足重修一个供水线所需的几千万元。这时候,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便浮出水面: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主体究竟是谁?
对于这个问题,有人或许表示不屑: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主体难道不是政府吗?确保居民享有安全健康的饮水、食物不正是政府存在的意义和职责所在吗?没错。但问题是,这一责任的承担者究竟是哪一级政府呢?这或许就是个公说婆说的问题了。
按照《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规定: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主要由城镇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为主落实。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属地本位”的做法并没有错,亦符合“执政一地、造福一方”的传统观念。但当一些地方由于贫穷,政府连安全的饮用水等最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都无法提供或保障时,上级乃至中央政府是否有责任越级干预?毕竟,在民众眼里,无论是县、镇还是省、市,都是政府。“最富省份”居民用臭水,丢的可不仅仅是蓝塘镇、紫金县政府的脸啊!
“最富省份”居民用臭水,再次验证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的那番感触:全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到现在这个发展阶段,最穷的地方还在广东,这是广东之耻,是先富地区之耻。如何先富带动后富,至少确保落后地区民众也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这是“富裕”的广东应该思考的下一个改革命题,同时也是快速崛起的中国需要解决的进步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