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律师网: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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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发布时间:2012/10/27  浏览数: 1001 次  浏览字体:[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王琳(女)、王云飞、王艳芳(女)、史正文、刘崇理、孙江、余晓汉、宋春雨、张代恩、李伟、李俊、李德申、杨征宇、邹雷、陈志远、陈建萍(女)、尚晓阳、林玉环(女)、郑鹏、胡夏冰、贾劲松、高洪江、黄年、覃丹(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附:张军简历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张军,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山东博兴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简历据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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