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两则新闻触痛了人们的神经。一则是10月25日《现代快报》报道,常州高新区警方摧毁一个组织卖淫团伙,抓获5名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这些女孩用黄鳝血“装处”卖淫100多次,每次价钱从1500元到1万元不等,卖淫地点遍布全省,最远甚至到天津、青岛等地。一则是北京警方破获“网络少女卖淫中介”案件;一则是《三湘都市报》:衡阳市蒸湘区批捕了一个涉嫌组织卖淫团伙。团伙中的9名男女是清一色的“90后”。她们中年纪最小的刚满15岁。
媒体解读“少女卖淫”现象。两则新闻之所以惹眼,原因不在于“少女”这个字眼,而在于“少女”这个字眼跟“自愿”两个字联系在一起,对于自愿卖淫的少女们,我们可以谴责家庭监管的缺失,可以苛责学校教育的滞后,也可以追溯到社会环境的堕落。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少女卖淫”现象的屡禁不止呢?这不得不是我们社会需要深思的问题。
网络上,有人将原因归结为三条:“确有市场需求;确有甘愿女生;治理不标本兼治。”(付彪,南海网)。但是其没有注意这三条原因背后的社会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可以说上述三条原因仅仅是表象。试问,缘何有市场需求?缘何有甘愿的女生?要回答这样的原因不能责怪某些少女的行为。而需要寻找社会转型这个大背景,只有在社会背景下才能深刻挖掘少女走上卖淫不归路的根本,为其拯救找寻良策。
中国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就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提上日程。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迈进的过程中,价值观念的引导逐渐脱离原来的基础,开始出现物质利益至上,“一切向钱看”的局面。而这正是“少女卖淫”现象的根源所在。无论是社会环境的“笑贫不笑娼”,还是学校女生之间的攀比现象,都离不开这样的社会转型大背景,脱离了这样的大背景去分析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是脱离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来谈“少女卖淫”现象。
当然,“少女卖淫”现象中的那些女生们到底有没有错误呢?她们的行为首先是不违法的,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其与嫖娼者之间发生的是自愿的行为。包括自愿的性行为在内。除了少女卖淫外,还有更多的高校女生加入其中,成为“高校二奶”,她们自愿被包养,有的家庭还不错,所以,这就不是法律规范的范畴。但是,这样的包养跟卖淫之间如何区分呢?该是法律的一个盲点。即包养算不算卖淫?卖淫的行为是以性行为和金钱衡量的。
假如从这个观点上考量,性行为存在,金钱存在,也可算作卖淫。但是法律仍旧有盲点。这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形势的发展超越了法律的规范导致的后果。对于那些少女卖淫们,仅仅有着道德上的谴责,没有法律上的约束。这正是社会转型之痛所在。其实,犹如对卖淫不该仅仅惩罚妓女一方一样,对于少女现象惩罚的应该不仅仅是少女卖淫的群体,更多的应该是那些男人们。那么,为什么男人们会有这样的心理呢?为了炫耀身份是一个很明显的借口。在这里,那些所谓的“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扮演了这样的角色,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
“少女卖淫”现象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她们都是自愿的行为。从少女开始,沉渣泛起的还是那种将女性看做是一种物品来消费的观念。而那些嫖娼的人,多是有钱人,因为每次的嫖资至少要1500元,甚至几万元。对于少女卖淫的促成者就是他们本身,他们的需求不断促使着少女卖淫的出现,而他们的内心其实就是挥之不去的“处女情结”,否则,常州的11名女生就不会拿黄鳝血“装处”了。
所以,“少女卖淫”从根源上来说乃是市场经济之祸。在市场上,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导着资源的合理流动。在没有道德约束的市场经济下,各类不道德的现象就会出现。在没有完整法制的约束下,市场经济就会走火入魔。“少女卖淫”现象暴露的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隐痛与暗疾。要想从根本上进行治理,非得从治理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价值观念上出发不可。否则,其余都是假的,都是舍本逐末和隔靴搔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