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过往客人桌下放空酒瓶等方式“提高消费额”,什刹海一酒吧获利近3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该酒吧的店主和服务人员共计8人因构成强迫交易罪,已被西城法院判刑。
检方指控,王某与他人在西城区什刹海开设“蓝眼睛”酒吧,贾某等7人分别为该酒吧的服务员、吧女及将客人带进酒吧的吧托。
去年7月4日至10月29日间,王某等8人采取吧女多点酒、服务员往客人桌下放空酒瓶、修改账单增加服务费等方式,提高客人的消费额,当有客人提出异议时,他们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客人结账。3个多月的时间,8名被告人共强迫32名客人交易,涉及金额近30万元。
此案案发是因有外地游客到该酒吧消费被“宰”后报警。该游客称,他在什刹海游玩时,被一名“美女”邀请到该酒吧闲聊,结账时发现,3瓶啤酒和9瓶芝华士洋酒总计消费3.7万元。他提出质疑,结果被多名服务员威胁,无奈之下,他让朋友汇款结账才脱身。
法院认为,王某等8名被告人以胁迫的方式强卖商品,均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一审判处他们有期徒刑3年到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到2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