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李某在敬老院摔倒致死,两个儿子大李和小李状告敬老院索赔30万元。密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76106。判决生效后,由于敬老院迟迟未履行义务,近日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过法院调解,最终敬老院一方支付了15万元赔偿。
据大李和小李诉称,2011年6月,住在敬老院的父亲突发疾病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于是以每月交纳1000元费用的标准要求敬老院为父亲配备看护人员。2011年9月9日晚父亲在卫生间摔倒,因伤势过重死亡,因此要求敬老院经营者赔偿各项损失3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敬老院未为李某设置陪护人员,且其未取得营业执照,李某在敬老院内摔倒后致死,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李某未注意自身安全,在敬老院内不慎摔倒,且其家属放弃治疗,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生效后,大李小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敬老院负责人表示无法一次性拿出近18万元,最终与大李和小李达成和解,一次性给付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