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正武与张小军于1995年2月27日登记结婚。张小军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年,期间张小军不堪忍受疾病的折磨及不愿拖累家庭,曾产生轻生的念头。2011年3月至4月,被告人贾正武带领张小军来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及甘肃省中医院住院治疗一月。同年4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贾正武与张小军来到滨河路城关区段一处河堤,停留1个多小时后,贾正武将妻子推下河堤,用石头掩盖后逃离现场。次日,被害人张小军被路人发现,随后报警,当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被害人已死亡。
兰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正武在其妻张小军曾有轻生意图的情况下,将张小军推下黄河河堤下,导致张小军最终身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念及被告人对被害人生前能够尽到扶养义务,一贯表现良好,其犯罪动机确有值得宽宥之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亦相对较轻,遂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