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村妇梁燕葵被行政拘留10天,原因是她两次到非信访接待场所的国家首脑机关所在地门前滞留,并在公共场所将信访材料举在头上以引人注意,企图制造影响,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村妇不服,状告广州市公安局。
前日下午,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广州市公安局对梁认定的非法上访行为正确,对她的处罚合法,驳回梁燕葵的诉讼请求。
“将信访材料举在头上”
荔湾区芳村南滘村民梁燕葵称,去年6月,她与邻村村民一起进京上访。回来后,同伴的问题得以解决,她继续上访,两天后,她被押回广州,然后被行政拘留十天。
广州市公安局出具给梁燕葵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称,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明知国家信访机关所在地,而执意两次到非信访接待场所的国家首脑机关所在地门前滞留,并在公共场所将信访材料举在头上以引人注意,企图制造影响,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2012年10月30日,梁燕葵向荔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广州市公安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其1656.70元。
前日下午,此案在荔湾区法院审理。法院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的训诫书、询问笔录等官方文件,认为广州市公安局对梁认定的非法上访行为正确,对她的处罚合法,驳回了梁燕葵的诉讼请求。
“5平方米的旮旯,我家6口人怎么住?”梁燕葵如今寄居在姐姐的房子里,迫切希望有一个安乐窝。因农村土地的历史纠纷,她一直无法在祖地上盖房子。
坚持上访只因“蜗居”
梁燕葵对警方称,“因村中恶霸勾结村干部霸占其三姐妹祖屋建私房”,经多方投诉均未得到处理,所以她才于2012年两次进京上访。她说,5平方米的小旮旯是母亲给她的遗产,母亲临终时叮嘱她:“邻居在我们祖地上建的围墙拆了,你就可以用那块地建房子。”
梁燕葵向荔湾区东沙街道办投诉称,上世纪70年代,邻居梁开用砖砌墙在她的祖地上围建了小院。她提供了一张1949年前的宅基地凭证,以证明邻家院落为其祖产。官方答复,该凭证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