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派辈分发生争执,父子二人即对他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伤残。昨日,霍邱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田某路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田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11月23日晚,田某和杨某酒后分别来到霍邱县某宾馆,二人为派辈分等琐事发生矛盾,杨某称按辈分田某应该算“孙子辈”,田某很恼火随后离开宾馆。田某路开车接到父亲田某后赶到宾馆,田某路下车后手拿铁套筒追撵杨某,田某随后一起追撵杨某,从宾馆院内追至大厅,田某路对杨某实施殴打。经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左前臂及右膝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右下肢损伤伤残等级为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