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被周先生饲养的两只藏獒撕咬长达半小时之久,事后她将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以外的支出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9000元。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女士诉称,去年2月的一天早晨,她路经周先生家门口时,对方饲养的两只成年藏獒从大门里窜出,将她咬伤,由于当时无人在场,藏獒撕咬自己长达半个小时。王女士后因伤势过重转到人民医院治疗。被告虽支付了医疗费,但由于此次事故,原告本人还支付了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且她现在经常精神恍惚,故还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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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亚春律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