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照的付义帮醉酒的朋友开车,去天津城区接另一朋友菲菲(化名),当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发生翻车事故,导致菲菲下半身完全丧失知觉。昨日,付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市一中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付义无机动车驾驶证,于2011年7月3日凌晨,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客车从天津回汉沽,由西向东行驶至津汉公路46.30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人菲菲、王某受伤。经北京市红十字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菲菲属重伤,王某属轻伤。
“那天晚上我去找王某玩,我到的时候他已经喝醉了,后来就把车钥匙给了我。”付义回忆事发当天的经过。当时,付义负责开车,而醉酒的王某将副驾驶位置放平躺着准备睡觉,二人在回家路上接到菲菲的电话,得知对方还在天津城区的滨江道上,付义决定开车去接她。“我和菲菲是好朋友,不放心那么晚她一个人在路上。”付义解释说。
三人会合后,又一同去酒吧消费到次日凌晨才决定返回。事发后两名被害人曾向警方表示,回城路上,付义的女友不停打电话催他快点回家,结果付义越开越快,“还没看清是怎么回事,就连车带人翻到了路边水沟里。”
王某表示,自己因为醉酒对翻车没太深印象,就记得菲菲不停呼救,但当时荒郊野外也没人应答,直到天亮了,路过此处的工人将他们三人救出。事发后,王某才知道付义根本就没有驾照。
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翻车时撞倒了路边的七棵树,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原因系无证驾驶并在限速路段超速,付义对事故负全责。
昨天,付义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同时表示愿意赔偿王某和菲菲的各项损失,“我明知自己没驾照,还这么开车,都怪我法律意识淡漠,羁押期间使我明白了给他们造成的伤害。等我出去之后,尤其菲菲,哪怕用我这一生来照顾她都行。”
检方指出,付义处于因聚众斗殴的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此案,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但介于其认罪态度良好,同时具有从轻情节,希望法官予以考虑。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