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玫琳凯”女老板陈静雅,自2007年起,以炒房、承兑汇票,做银行还贷生意等名义,向其同学朋友及生意伙伴等陆续借款9289.9258万元无法还清。近日,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陈静雅有期徒刑6年。在庭审现场,她还表示认罪是对自己良知的尊重,总有一天会还钱。
陈静雅出生于80年,是椒江本地人。2003年,年仅24岁的她涉足“玫琳凯”化妆品生意,逐渐拓展了美容、泡澡、发型设计、形象设计等衍生业务,3年后成立了自己的“美丽有约”形象设计工作室。
在椒江,她小有名气,能力强,据其所言美容业务生意很好,年收入过百万。
2007年,为了扩大经营,她抵押自己的房产向银行借款,还款期限到,又通过民间借款还清银行贷款。而后陈静雅利用这样循环倒腾方式取得更多资金支持。
每万元每天30—50元不等的利息约定,陈静雅在庭上说,因为资金紧张,随后她开始通过高息直接民间借款,月息从2分涨到3角,即最高利息为一万元借一天利息一百元。
中学同学、大学同学、甚至通过培训课认识的外地同学,顾客、生意伙伴、陈静雅都想方设法向他们借钱,理由是炒房地产、做承兑汇票、在上海买地皮、做银行还贷生意等。
碍于朋友情面,基于高息回报,先后有20多人借款给她,刚开始,陈静雅能实现允诺,还款和利息兑现积极,在朋友圈中信用口碑俱佳,是名符其实的女强人。
后来,为维持正常经营,陈静雅一边借款,一边还款,本意是通过民间借款扩大生意,赚取收益还款的,但在2011年底她就力不从心,难以支撑,因为赚来的钱已经还不了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了,拆东墙补西墙,缺口却越来越大。
“离开这个社会425天,我想我在里面经受的苦难远远不及在外面的你们,我想对借我钱的债权人说,无论是憎恨我的还是爱护我的,请你们不要把借条放起来,只要记住数字,总有一天我会把钱还你们。对判决我欣然接受,认罪是对我自己良知的尊重。”陈静雅在庭审现场做了最后陈述。
3月8日,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陈静雅有期徒刑六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