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信访办公室就网友提问作出公开回应。公安部称允许公民直接考驾照,但学车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有网友质疑新规驾考通过率太低不合理,官方称将根据公众意见优化驾考。
的确,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是从驾照考试的程序来看,必须要有培训的经历。换言之,参加驾考即便是“无师自通”也不行。并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同时,“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问题的核心是公民驾考能不能绕过驾校?显然,现有的构架内是不可能实现的,没有取得培训资格的私人教学不合法,并且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解禁个人培训资质审批,如此,个人培训便被排斥在市场之外,公民驾驶培训并没有充分的选择权,所谓的驾照“直考”不过是张“空头支票”。
尽管法律没有规定报考驾照必须通过驾校培训,但在很多地方,驾驶培训更多地为驾校所垄断,甚至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还将驾校培训列为考驾照报名的必要条件,驾校设立条件的高门槛,以及部分驾校为交警部门所属,事实上形成了抵御市场竞争的规则壁垒。其所形成市场垄断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便是公民的选择权的缺失,相应畸生出收费高、质量差,以及看人办班和收钱的弊端,给相应的社会管理制造了不小的压力,也给公民学车考驾照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驾照“直考”一家说了不算,立法本有的善意,在实施过程由于部门行政条块分割,被既定的利益所掣肘,反映出公共管理对市场干预过度、管得过死,譬如很多地方驾校培训供不应求,而另一方面“黑驾校”屡禁不绝,相反并不利于社会秩序。市场的问题更宜交给市场解决,具体到庞大的驾驶培训需求,具有资质、责任明确、小而灵活的驾驶培训组织与个人,更能够满足不同群体培训的需要。并且,也不影响社会秩序,尤其是公共安全。
比如,过去驾驶管理宽松的年代,拿驾照就是靠“师徒”的培训。从现实的合理性来看,允许个人获取培训资质带“徒弟”,不仅符合市场需要,还可以扩大一类职业,同时,也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上位法的立法本意,作为下位,更宜在具体的资质管理中,逐步降低门槛,完善资质认定方式与程序,并在驾照报考中实行驾驶培训师签名制。显然,驾照“直考”不能只是串解法律条文,而是实实在在转变公共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来调节社会关系,收回行政权力伸得过长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