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发布时间:2013/4/14  浏览数: 1354 次  浏览字体:[ ]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4月12日,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总体满意度(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

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公布

据了解,本指标体系共设8项一级指标,40项二级指标,108项三级指标;8项一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

在一级指标里,制度建设占总分值的15%,行政决策占总分值的10%,行政执法占总分值的20%,政府信息公开占总分值的10%,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占总分值的10%,行政监督占总分值的15%,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占总分值的10%,依法行政保障占总分值的10%。

行政决策是广大市民关注的问题,也是指标体系详细规范的问题。

文件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社会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

听证人名单向社会公开

文件要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参加人具有广泛代表性,产生方式和名单向社会公开;听证程序规范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总体满意度(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

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决策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相关决策是否需要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