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湖南永州人,“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
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
“看这个架势,肯定败诉”
记者:对昨天的法庭宣判有心理准备吗?
唐慧:本来在庭审阶段是很有信心的,觉得我们会赢。首先,永州劳教委抓我去劳教就是不对的,庭上也没拿出人证物证。然后在辩论阶段,我们这边的律师讲得比他们(指被告方)更有道理。
但是,下午宣判前,我看法官进来后,来了很多警察,还有两个女警察坐在我身边,我就跟律师说,看这个架势,肯定败诉,律师也说让我做好败诉准备。
张辉:我没有进庭审现场,他们在现场的告诉我,说被告的律师被我们的律师问得答不上话来,我还以为我们应该能赢的。
记者:您对一审判决结果怎么看?败诉后有什么感受?
唐慧:法官要念最后的判决结果时,说全体起立。我没有起立,坐在那里,因为法官前面说了那么多,我基本确定是败诉了。法槌一敲,把我从很远很远的回忆拉回来了,很气愤地说了一句“法庭乱判”。当时心里很难过。
他们宣判我败诉时,说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他们劳教我是合法的,省里(指省劳教委)也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是不合法的。我不服,我觉得他们要抓了,就说违法;要放了,就说人文关怀,但是在法庭上又拿不出劳教我的证据和证人。
“想要过普通人的生活”
记者:接下来打算怎么办?还要上诉吗?
唐慧:两个律师说会帮我继续上诉,虽然胜算很小,但是有机会还是要争取。按照程序,接到判决书后,15天之内向省高院上诉。我其实不想走法律这条路,但律师跟我讲这是法院给的机会,不能把困难放在前面,把路堵死。
记者:多年来上访、打官司,有没有想过放弃,过另一种生活?
唐慧:7年来,我觉得生活真苦。以前,老公和亲戚也劝过我放弃,说上访没有什么希望,但是我不愿意。
孩子出事前,我们俩天天很忙,每天就是小孩上学放学,我做饭给她吃,两口子做生意,没有什么烦恼。那时候我们在卫校(唐慧家附近一所技校)门口卖鸭脖子,还摆摊卖矿泉水、烟,收入很不错。
我现在很羡慕别人家有那么灿烂的微笑,有幸福的生活,但是感觉这一切离我很远。我想过办法要放下仇恨,回到以前那种简单的生活。去年8月我都在装修花店准备开始新生活,但是他们把我劳教,让我的努力白费了。
现在我们又在努力回到正常生活,我们有一件小生意,想要过普通人的生活。
张辉:7年来我们几乎没有开心的时候,只有一家三口聚在一起,看到女儿开心,我跟老婆才会觉得开心。我们很希望能够早点得到幸福简单的生活,我们现在也在努力,该上访时就上访,回来了就做生意挣钱,好好生活。
记者:您女儿知道败诉的事情吗?
唐慧:孩子应该知道,今天通电话时,她在学校给我弹了一首曲子,就是《好人一生平安》。我们基本上每天通电话,她说起学校的趣事,说同学对她好,学习成绩有进步,我们就会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