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被告辩护律师介绍,此次开庭,除原有的证人证据外,还将会有10名当年参与该案侦查讯问、现场勘验及鉴定的警员根据申请出庭,当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另外,在二审中,应被告辩护律师的申请,还将会有2名鉴定专家作为专家辅助证人出庭作证。
据悉,此次二审开庭预计将持续2天左右。
两年前第三次上诉
事实上,在此之前,“福州念斌投毒案”已先后经过了福州中院、福建高院、最高法三级,共8次审理,但无论是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还是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念斌仍先后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2006年7月27日夜,平潭县澳前村17号的两户居民家中突然出现了6人同时中毒的情况,6名受害人分别为念斌邻居——开杂货店的丁云虾及其3个孩子,和在当日与丁云虾一家共进晚餐的房东陈炎娇母女,后经医院救治,丁云虾10岁的大儿子和女儿因抢救无效身亡,另外四人经救治后痊愈。
经侦查,确定该案为一起人为投毒案,中毒原因是被人为投入了氟乙酸盐鼠药所致。随后,丁云虾的邻居念斌被警方认定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而在这之后,该案则似乎进入了一个“判决——撤销——再判”的怪圈: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2009年6月8日福建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案件送至最高法进入死刑复核程序;2011年4月最高法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因为该案提起上诉。
一包香烟引发的投毒案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在当年案发后,警方曾3次传唤念斌,直到2006年8月8日,念斌才交代了作案经过。
念斌向警方供述,其是在对方的水中下毒的。而作案的动机,则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到念斌处购买香烟时,被丁云虾招呼到了自己的店里购买,抢了念斌的生意,因此,念斌怀恨在心,便想借机教训一下邻居,“让她肚子疼,拉拉稀”。
此后几天,在公安机关的数次讯问笔录中,念斌均作出有罪的一致陈述。直到2007年3月福州中院公开开庭时,念斌才当庭疾呼自己被冤枉,有罪供述均为刑讯逼供所致。
而在念斌的辩护律师介入此案并阅览相关卷宗材料后,辩方也发现念斌口供及本案相关证据有诸多疑点。
如毒药来源,根据念斌的供述,毒物是在其案发6天前,从街上一地摊处购买的,据其回忆,卖鼠药的人约50岁、理平头。而在随后的警方认定中,卖药人是一名70多岁的秃顶老头。另外,根据念斌的口供,其下毒用的鼠药经水浸泡后呈现出的是一种类似于淘米水那样的颜色。但警方认定的卖药人出售的鼠药,当中加入了警示色彩,而警方也表示,在念斌涉嫌拌药的器皿上可以看到红黄等颜色的粘留。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念斌的供述,其是在案发当天凌晨,当夜1点多(7月27日凌晨),将事先买好的鼠药装入1个含有2cm高清水的矿泉水瓶中摇匀后,偷偷地倒入丁云虾家煤炉上的铝壶中的。而在投毒之后,念斌便把投毒用的水瓶和家中剩余的鼠药扔到附近垃圾筐里。
但在随后警方的侦查当中,作为作案工具的鼠药和矿泉水瓶,警方并未找到。而在念斌供述存放过毒物老鼠药的地方,警方也未检测发现任何鼠药成分。
另外,由于当年丁云虾一家是喝粥及吃水灼鱿鱼后中毒的。警方认定,中毒原因是因为在烹饪时,丁云虾一家所用的水来自于铝壶。
但相关材料显示,在案发当天,福建警方即提取了铝壶、炒菜铁锅和煮稀饭的高压锅,经过检测,铁锅和高压锅均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铝壶却未能检出有毒物质,但在瓶装分送的被称作铝壶的水中检出氟乙酸盐。对此,在此前的庭审中,辩方律师曾提出质疑,经过冲洗的炒菜锅和高压锅均能被检查出有毒物质,而满是水垢的“毒水之源”铝壶却没有毒,那便证明念斌的有罪供述存在问题。
对此,平潭公安局警察林某在2011年7月13日曾出具过情况说明作为回应。但在该情况说明中,林某的回忆却与此前的警方认定出现了明显的自相矛盾——将铝壶的提取时间推后了13天,说明称:“经过本人认真回忆,8月9日下午2时念斌供述将鼠药投放在丁云虾家的烧水壶中,技术人员发现该铝壶未提取到案——提出铝壶送检时,水较满怕外溢,倒在矿泉水瓶中”,相关证据随后一并被送福州鉴定。
而在案发当天的警方证物登记材料中,该铝壶已被明确记载为作为证据提取,且并未提及过含有水及含有水的矿泉水瓶。如按照林某的情况说明,那么这把在13天后才“被提取”的铝壶及壶中的水当时存放何处?铝壶是否存在再次使用或被二次沾染有毒物质等疑问则犹未可知。
律师仍将坚持无罪辩护
据念斌姐姐念建兰介绍,在第三次提出上诉的近两年后,日前,福建省高院向其告知了念斌案将于7月4日上午进行开庭审理的消息。
据悉,此次二审开庭的地点,将会在福州中院进行。对于案,昨日,念斌的代理律师张燕生、斯伟江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继续为念斌作无罪辩护。
据介绍,在今日开始的这次庭审中,将有10名当年参与该案的警员出庭接受质证。其中,辩护方申请了6名。他们在当年均曾分别参与了念斌案的审讯及对现场进行勘验和相关鉴定。而与此相对的,检方也同时向法庭申请了4名曾参与审讯的警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多次审理中,除念斌自己的有罪供述外,检方指控投毒为念斌所为的最有力证据之一,是一份由警方做出的毒物鉴定。
为此,今日,辩方律师还特别申请了2名鉴定专家作为专家辅助证人出庭作证。他们分别是——微量物证鉴定专家、北京理化分析测试协会质谱专业委员会理事肖宏展及法医毒物鉴定专家、原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毒物室主任宋朝锦。这也是在我国相关刑事案件审理中,为数不多的专家辅助证人出庭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