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孙旭阳 昨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聂树斌母亲在宣判后呼吁最高法复核王书金死刑时“刀下留人”,并启动聂案再审。
王书金自供为聂案真凶属重大立功意见被驳回
昨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院审判庭宣判此案,并通过微博直播,宣判持续了半小时左右。据河北省高院微博称,有200名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记者参与旁听。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姐夫也获准到庭旁听。
王书金是河北省广平县农民,1967年出生,1982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1月,王书金在河南省荥阳市接受警方盘查时,供述曾在河北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西郊一块玉米地的奸杀案。但警方核实时发现,该案在案发后很快告破,21岁青年聂树斌被认定为该案凶手,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
随后媒体以“一案两凶,谁是真凶”进行报道,引起全国关注。2005年3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向媒体承诺,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聂树斌一案,一个月内公布结果。但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公布任何结果。
2007年3月,王书金因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是他自供为聂树斌案真凶属重大立功行为,但检方并未起诉他这项犯罪事实,导致他的立功未被法院认可。
2007年7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之后,一直拖延至今年,分别于6月25日和7月10日在邯郸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庭审。
河北省高院昨日宣判,驳回了王书金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定书认为,王书金强奸3名妇女,杀死其中2人,杀害未遂1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而对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所称王书金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系其作为,属重大立功的意见,河北省高院认为王书金的供述与该案相关证据不符,不予采纳。检方认为该案不是王书金所为的意见,获得法院支持。
“检方证据有瑕疵,但辩方意见不足否认其客观真实性”
二审裁定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的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虽然形式上存在诸如没有见证人签字等瑕疵”,但上述证据均是案发当时的原始卷宗材料,辩护人的意见不足以否认这些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王书金不服裁定结果。”辩护律师朱爱民说,王书金表示“我干的就是我干的,你不能让别人背黑锅,这不公平”。
法院释疑
法院为何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
昨日二审宣判的焦点,是河北省高院否决了王书金主动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犯罪是其所为的事实。法院从5个关键点陈述了评判的法律依据:
王书金没有提供案件关键的隐蔽性细节:花衬衣
法院:该案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显示,被害人尸体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而王书金多次供述未提到这一关键、隐蔽性细节。
王书金所述杀害手段与尸检报告不符:未发现骨折
法院:该案被害人尸检报告载明,被害人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系窒息死亡,而王书金一直供述将被害人掐昏后实施强奸后,双脚跺被害人胸部并听到“咯嘣咯嘣”的肋骨骨折的声音,王书金的供述与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记载的情节不符。
王书金所述作案时间与事实不符
法院:该案被害人的丈夫侯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中午被害人骑车离家后一直未回;被害人同事余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4点半陪同被害人到车间给自行车打气,从被害人离开车间到发现被害人尸体一直未再见到被害人;被害人同事王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下班后到澡堂见到被害人洗澡。
而王书金始终供述,当日中午一两点钟将被害人掐晕、实施强奸,作完案回到工地大约两点左右,当时工友还在午休,其供述作案的具体时间与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矛盾。
王书金所述被害人身高与事实不符
法院:该案尸检报告和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尸长1.52米,骨骼连接完整,而王书金多次供述,被害人身高和其差不多,其之前曾两次见过被害人。其对被害人的身高应有基本认知,但经测量,王书金身高1.72米,其对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存在明显差异。
王书金无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供述案情与事实不符
法院:根据检察员当庭出示的证据,该案自被害人失踪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到被害人的衣服、尸体被发现的数天内,被害人亲属、所在单位同事先后多次在被害人上下班行走路线范围内寻找,先后发现了被害人衣服和尸体。而发现尸体现场距王书金打工工地100米左右,发现被害人衣服地点距工地更近,且这些地点位于王书金中午经常活动的道路旁边,王书金对上述开放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等情况熟悉,且案发后公安人员曾向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该案情况,故王书金辩护人所提王书金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主动供述此案的犯罪事实的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反应
聂树斌母亲:
在聂案未明之前不能执行死刑
昨日上午,宣判结束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刚走出审判庭,就对守候在庭外的人群表示,法院是在“鸡蛋里挑骨头”,应该把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案真凶的证据标准,套用到对聂案的复查中,“要说王书金不是凶手,那么聂树斌更不应该是凶手。”
69岁的张焕枝表示,将向最高法申诉,要求“刀下留人”,王书金是聂树斌案最重要的证人,不能在聂案未明之前就执行死刑。
张焕枝代理律师刘博今说,7年来,聂家一直向河北省高院申诉,要求再审聂树斌案,但至今毫无进展。刘博今也曾多次要求查阅聂树斌案的卷宗材料,每一次都遭到拒绝。
昨日中午,王书金的两名代理律师召开记者会,回应了河北省高院的二审裁定。聂树斌的家人及聂家代理律师也与会并发表看法。双方都呼吁彻查聂树斌案。
王书金案回顾
河北省政法委调查聂树斌案
8年仍未公布结果
1994年8月5日 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
1995年4月27日 经历一审和二审后,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 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逃犯王书金。其坦白曾在河北省广平、石家庄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4人,其中一起细节、地点等,与聂树斌奸杀康某案高度一致。至此,聂树斌案被认为“一案两凶”。
2005年3月16日 河北省委政法委向媒体承诺,立即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司机关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聂树斌一案,一个月内公布结果。但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公布任何结果。
2007年4月 邯郸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起奸杀案”为由,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诉。
2007年7月31日 河北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王书金案”,但一直未予宣判。
2013年6月2 5日“王书金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
2013年7月10日“王书金案”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
2013年9月27日 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二审宣判,不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王书金
河北省广平县人,2005年1月,在河南荥阳市接受警方盘查时,供述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包括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西郊一块玉米地的奸杀案。但该案当年已告破,21岁的聂树斌被认定为该案凶手,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
河北省鹿泉人,1994年,聂树斌被石家庄警方作为石家庄西郊一块玉米地的奸杀案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5年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2005年王书金供出此案后,河北政法部门启动对聂树斌案核查,迄今已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