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3年5月,李某与张某因为争车位继而发生殴打,张某从大货车座位底部拿出砍刀向李某砍去,致使李某多处受伤。经鉴定,李某头部构成重伤。案发后,李某向张某索要二十万元,否则不对张某 行为进行谅解。对于上述事实,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李某的陈述和证人王某等人的证词,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现场照片、物证鉴定书及民事赔偿谅解协议等证据证实。
案件发生后,张某的哥哥聘请了江苏宿兴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代理本案.经过多次会见,姜亚春律师对本起故意伤害案件有了清楚的了解.应该说本案总犯罪嫌疑人持刀砍人行为存在其恶劣之处,但受害人借题发挥,漫天要价二十万的事实却是本案的最大困难之处.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不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是需要被判处实刑的,这是不争的事实.经过积极争取,本律师是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关押了四个月,存在近期被释放的可能,于是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做好思想工作.最终,受害人没有得到一分钱的额外补偿,二十万也变为了0,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了六个月的刑期.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认真悔罪,故判决被告人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了六个月的刑期。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法律解析:本案中被告人存在酌定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酌定量刑情节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在司法裁量中可以灵活考虑,酌情适用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包括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被害人过错等诸方面。受害人不要借题发挥,漫天要价赔偿,否则会得不偿失.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全部交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认罪,有真诚的自我谴责、反省等悔罪的表现。另外,被害人本身有过错,因此,本案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体现了司法人性化价值观。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