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数据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数据

发布时间:2017/4/20  浏览数: 1934 次  浏览字体:[ ]
  

4月13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近日联合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6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呈上升趋势,2016年较2015年同比上升51.47%,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多为无业人员。

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在全国诈骗罪案件总量中占8.79%,案件多发生在广东、福建和浙江地区,与2015年相比,2016年案件量同比增长最快的3个地区是四川、西藏和吉林。

 报告透露,2015年至2016年,11.1%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涉港澳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涉及香港和台湾的较多。涉及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集中在亚洲,其中以东南亚国家居多。

据了解,2015年至2016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人数呈上升趋势,个案平均被告人人数约为4人,此类案件多为共同犯罪,犯罪人数在5人(含)至10人(含)之间的占案件总量的8.6%。被告人年龄多集中在20岁至34岁之间。在已知被告人身份的案件中,被告人多为无业人员和农民,分别占56.91%和28.57%,且多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比为71.06%。

记者从报告中获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48.59%为电信诈骗,59.47%为网络诈骗,其中8.06%的案件二者均涉及。在诈骗手段上,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打电话诈骗的占69.08%,通过群发短信诈骗的占38.64%,通过打电话和群发短信诈骗的占7.72%。短信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诈骗的占68.59%;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提供中奖号码或其他增加中奖几率实施诈骗的占47.71%,通过聊天软件实施诈骗的占33.62%。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通过发布虚假广告骗取受害人钱财的占42.73%,通过冒充熟人骗取受害人钱财的占29.52%。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